从春秋时期,食盐就是政府垄断的专利
到了明朝依然如是,大明设六大都转运盐使司,分掌全国盐务
其中浙江隶属于两浙都转运盐使司,凡该省盐政都归其管辖
从地位上看,转运司和布政司、按察司平级,都是直接向朝廷负责,因此谁也管不着谁
而且因为浙江只是两浙转运司辖区的一部分,是以从感觉上,转运司总觉着自己是布政司、按察司的上级
因此尽管浙江布政使、按察司几次发公文协商,希望转运司通融
对方却不肯谅解,说食盐分区售卖,是祖宗立下的规约,谁也不能违背
越界运售就是贩卖私盐,应当依法处死
“这件事比较麻烦,因为查找律条发现,洪武初年确实规定,转运分司分区专卖
”周新微微皱眉道:“但那指的是开中法实施之前,当时食盐都是由转运司下属各分司专售,才会有此规定
然而开中法以后,全国商人都可以通过运粮输边,拿到转运司的盐引
浙西的商人,从浙东的盐场拿到盐,却不能运回浙西销售,岂不太可笑了?” &